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的一致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既是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十二条规定,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不同情形下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具体区分为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等不同的情形。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项目,除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的描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内容,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情况进行描述,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生产)年代、生产(工艺)流程、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所属行业、
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评估对象可以分为两类,即企业整体价值和股东权益价值(全部或部分)。与此对应的评估范围是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内容,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债权和债务等。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作为评估对象,釆用资产基础法或以被投资企业经营为基础采用收益法对其评估时,股东全部权益或股东部分权益对应的法人资产和负债属于评估范围,本身并不是评估对象。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委托人的要求,评估对象可能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的一致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既是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十二条规定,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不同情形下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具体区分为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等不同的情形。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项目,除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的描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内容,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情况进行描述,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生产)年代、生产(工艺)流程、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所属行业、
资产评估是为满足特定经济行为的需要而进行的。资产评估特定目的贯穿着资产评估的全过程,影响着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界定、价值类型的选择等等,是评估人员进行具体资产评估时必须首先明确的基本事项。因此,评估目的总是依托于具体的经济行为。在资产评估实践中,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了涉及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我国对国有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的一致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既是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十二条规定,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
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评估对象可以分为两类,即企业整体价值和股东权益价值(全部或部分)。与此对应的评估范围是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内容,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债权和债务等。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作为评估对象,釆用资产基础法或以被投资企业经营为基础采用收益法对其评估时,股东全部权益或股东部分权益对应的法人资产和负债属于评估范围,本身并不是评估对象。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委托人的要求,评估对象可能
独立、客观、公正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它们也是相互联系的,独立是保证,客观是基础,公正是目的。1. 独立性坚持独立性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原则。如果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及外聘专家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则可以拒绝进行评估活动、拒绝发表评估意见,或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声明。2. 客观性客观性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发表评估意见。具体要求包括:3. 公正性公正性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在企业拆迁维权中的几个主要时间点1. 对评估结果结果不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机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 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有三个期限:1.当场答复2.收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3.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