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如何办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一)办理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医疗机构,可以凭以下材料到遂宁市各医保经办窗口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扫描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1.医药机构向相关医保部门提交定点申请材料后,应同步登录国家医保局官网(https://code.nhsa.gov.cn/)进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模块,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代码模块,进行账号申请和机构绑定,并将机构信息维护完成提交,相关维护信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
2.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收取申请材料,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含现场评估、集体研究确定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误后进行协议签订并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3.签订医保协议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要上传相关协议签订资料,并按照流程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赋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取得赋码后,由各级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管理关系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通医药服务。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四)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