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某销售假药案成为张家界市首例涉药品领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药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药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中医诊所售假药
被判刑事民事双重处罚
被告人聂某某经营了一家中医诊所,经营范围有中医科医疗服务,中草药收购、销售。2016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聂某某在其经营的中医诊所内长期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出售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涉及的主要药品为“高效风湿定胶囊”和“一粒平喘胶囊”,这些药品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含有化学成分,且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无法得到保障,也可能与药品中原本应有的中药成分产生相互作用,导致未知的毒副作用。
聂某某的销售假药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聂某某刑事与民事的双重处罚:聂某某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还被处以123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840800元,同时要求他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法律落地修订
严惩销售假药行为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假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正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解释中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如造成轻伤或重伤,或造成轻度残疾或中度残疾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如果假药导致严重后果,如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更重的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是张家界市首例涉药品领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也是首次对销售假药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以往的行政处罚主要侧重于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而不涉及刑事责任。相比之下,聂某某的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判决包括刑罚、惩罚性民事赔偿以及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等多重处罚,明显处罚力度加大,这种差异反映了国家对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以及对销售假药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安全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增强了公众对药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警惕,也起到了警示作用,让其他潜在的违法者认识到销售假药的严重后果。销售假药不仅侵害了直接购买和使用这些药品的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对整个社会的医疗安全造成长远的影响。因此,对聂某某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不仅是为了惩治个别违法者,更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假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项更新或修订: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3年9月19日,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被修改,增加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来说,如果生产、销售假药,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加重处罚。
赔偿规定的增强:根据2023年2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对于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行为,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相比之前有所增加。
从源头到流通的严格把控与体系完善
中医诊所在购买药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途径,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如通过华润39等,这些企业从农民或原料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然后进行炮制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质量检验获得批文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
根据《2022国家中药监管蓝皮书》,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全链条的监管体系,从中药注册、审评审批到抽样检验、生产流通,再到不良反应监测,蓝皮书中提到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主要包括: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这涉及到对中药新药的加速上市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包括对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上市许可申请以及有效批准文号的管理和审查。
抽检合格率提升:根据报告,2022年国家共抽检中成药47个品种5805批次,经检验合格率为99.3%。这显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持续改进和高标准。
经过上述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批准程序后,药材将被引入到流通市场。这一过程确保了药材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促进了中药材的规范化生产和流通。
跳过医药公司直接向农民采购,可能导致药材来源不明确,难以保证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这种方式往往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监管,使得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隐患。
中药材难以溯源是中药材行业存在的问题之一。中药材产业种植信息不透明,很多药材不符合标准、缺乏准入标准及严格监管。如果药材来源不明确,就无法追踪到具体的产地和采收期,那么这些药材就很难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山东京御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乳酶生片案就是例子。
针对此现象,国家药监局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中明确规定要求:
1)明确药材产地。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购进中药材时必须标明产地,确保药材来源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2)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药品生产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有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这些记录应详细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国家药监局发布了35条具体措施,旨在全面加强中药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这包括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以及其他相关措施。
4)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并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5)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开始,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以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
从聂某某销售假药案可以看到,国家正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修正案(十一)、药品管理法修订等,加大对假药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建立了全链条监管体系,包括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抽检合格率等,以确保中药材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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