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诊所备案”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一项举措。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于2022年12月20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即“一手交材料,一手发证”!
(注:《办法》里所指的诊所为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01、诊所备案流程
1.申办人首先到行政服务办证窗口核准拟设置诊所的名称,了解诊所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然后按核准的名称办理《营业执照》,准备好所需材料提交给办证窗口受理。
2.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3.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工作人员会当场或者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02、设置诊所应具备的条件
1.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2.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3.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4.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诊所:
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③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④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⑤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03、诊所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美容皮肤诊所备案办理,诊所备案条件,医美诊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