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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诊所超范围行医被罚数万!合规之尺与实际矛盾引争议
发布时间:2024-11-05 19:18:21

来源:诊锁界    侵删

在医疗行业的监管版图中,非法行医和超范围行医被罚款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近日,小编又从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看到了四起非法行医的典型案例通报,每一次此类事件的公布,总能激起层层涟漪,引发不少的争议。

 

就如之前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西安某二级综合民营医院的两名外科专业医生因在急诊科接诊了主要诊断为呼吸道感染的成人及儿童患者,被依法处以45000元的罚款。


注册范围为外科的医生诊疗了成人和儿童内科疾病(呼吸道感染),因此被判定为超范围执业。

 

各地基层诊所类似事件不断涌现,都在揭示着一个复杂而又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如何在保障医疗规范的同时,兼顾基层医疗的生存与发展?

 

多措并举,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卫健委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公众的医疗安全和权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强监督执法。

 

其中,《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鼓励运用多种工作手段进行监督,包括投诉举报等。利用这些手段对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行 “穿透式” 监管和 “案例式” 监督。

  

重点提到强化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合执法,纠治行业乱象打击无资质机构和人员非法行医,以及非法回收药品、“医托”、“号贩子” 等行为,重点关注多个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主体(企业、医疗机构、人员等)进行责任压实,督促整改,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告、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限制从业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10月18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宣布,公开向社会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机构诱导虚假就医、伪造医疗文书、过度诊疗、非法销售医保药品等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或邮寄的方式进行举报,可以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配合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云南省医保局将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可达20万元。同时,医保局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通过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多种监督手段相结合,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

 

监管力度不断的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丝毫不手软。

 

超范围行医受罚,引发热议

近日,小编在正贤堂诊所连锁公众号发现了这样一篇文章。

四川正贤堂诊所连锁成都高新碧林街店因接诊了一位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发炎的小朋友而被投诉。

 

当时坐诊的是一位三甲医院退休的主治医师,拥有40余年的临床工作经验。医生检查后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发炎,并开具了相关药品。然而,小朋友的父亲认为药品收费过高,并在美团上对比药价后要求退药并投诉。之后,他又以诊所没有开设儿科、医生超范围行医为由再次投诉。

 

最后经过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确认正贤堂诊所确实没有儿科、医生不能看儿科疾病的情况后,对诊所和当事医生进行了处罚。诊所被没收违法所得241.5元,并处罚款46000元;当事医生被没收违法所得9.7元,并罚款18000元。


并非个例,在全国各地类似因超范围行医而被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

案例一:近日,崖州区某外科诊所接诊内科患者,违法所得230元。该诊所注册科目为外科,其接诊医师执业注册科目为外科,涉嫌违法使用外科执业医师从事内科执业活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30元,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近日,崖州区某诊所违法使用内科执业医师刘某某从事儿科执业活动,违法所得108元,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上述诊所的行为被认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诊疗科目开展的相关规定,具体涉及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内容。同时,也触犯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基于这些违规事实,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处罚条款,相关部门对该诊所给予了警告处分。

 

案例三:某卫生健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涉嫌非法行医的唐某某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在其家中发现了44张处方笺以及一批药品和医疗器械。然而,唐某某仅能提供《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却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这一发现表明,唐某某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了诊疗活动,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唐某某采取了以下行政处罚措施:立即要求其停止一切执业活动,并没收了其非法持有的维生素B6注射液、柴胡注射液、碳酸氢钠注射液、一次性用输液器等药品和器械共计两箱;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1192元,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在医疗领域内,医生的专业范围与执业行为之所以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急诊环境下医生执业行为是否超出注册专业范围的问题屡屡引发讨论。在一篇《急诊医生看了几名患者后,医院被罚4.5万!他们到底犯了什么错?》文章下,网友们都各自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无论是基层诊所还是医生个体,都在这些罚款事件中承受着经济和声誉的双重压力,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医疗监管政策、基层医疗服务困境以及患者权益保障等多方面问题的深入思考。

 

如何平衡规范与实际

政策法规通常对医生的专业范围和执业行为有明确的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例如在急诊,医生面对各种突发疾病,需要迅速做出判断并进行救治。由于时间紧迫和病情复杂,医生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医生进行会诊或转诊。此时,医生可能需要在没有充分准备或专业支持的情况下进行救治,从而超出其注册专业范围。

 

同时,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由于资源有限,医生也时常会出现需要跨专业、超范围执业,以满足患者的需求的时候,因为诊所的出发点是便利患者和治病救人。

 

所以,虽然政策法规明确界定了医生的专业范围,但在紧急情况下这些规定有时难以严格执行,医生可能会选择先治病救急再考虑法律后果,因为他们的首要职责是拯救生命,加上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是及时、有效的救治,这就是医生面临着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压力。

 

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违规行为的代价是愈发高昂的,对医院诊所和医生造成了比较大的经济压力。一般的基层诊所通常规模较小,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一次超范围行医的罚款就可能对诊所的经济状况造成严重打击,甚至可能导致诊所无法继续经营。其中,据了解也有部分基层诊所的医生可能对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反应滞后,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无意识地超越了执业范围。

 

一些相关从业人员认为:诊所的设立初衷无疑是为了给患者提供便利,履行治病救人的使命,其在基层医疗领域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如果抛开实际只谈理论,对基层医疗机构来说是否太过苛刻?

 

在医患纠纷这一复杂的情境中,我们希望能更加公平合理,不能仅仅因为患者提出了投诉,就对医疗机构施以过重的处罚,希望能更加落地实际上去谈及在诊疗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医生在面对患者时,是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临床经验来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每一个决策都包含着他们的专业思考,希望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合理性。

 

这时候在规范与生存之间寻求平衡就成了基层诊所发展需要思考的关键点了,基层诊所自身需要加强管理,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在加强基层诊所自我管理的同时,相关部门在对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是否也应充分考虑基层诊所的生存状况和实际困难,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避免对基层诊所进行过度处罚而影响其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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