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违规出租科室受重罚,科室合作与出租界限引关注
近日,江苏无锡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因违规出租医疗科室受到江苏省卫健委的现场督办。该机构于今年7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在实际运营中,将部分科室出租给多家医疗美容和中医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规定。
这一违法行为被曝光后,江苏省及无锡市卫健委迅速响应,进行现场调查并固定证据。目前,该医院出租医疗科室的行为已基本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该医院已停业整顿,所有科室均张贴了告示。
此事件再次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出租、承包科室。近年来,已有不少医疗机构因此被罚,严重者甚至面临刑事责任。例如,温州某医院因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宁波某中医门诊部也因同样行为被处罚。此外,四川省和福建省也有类似案例,涉及中医院和医美诊所等。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违规出租、承包科室不仅面临法律严惩,还会影响其等级评审。然而,国家相关政策又鼓励社会力量探索开展医院管理,通过科室合作等形式深化医疗改革。这就引发了科室合作与科室出租、承包之间的界限问题。
一般来说,科室合作是指合作方在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和协议约定下,获得部分经营管理权,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并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用或服务费用。而科室出租、承包则涉及经营管理权的完全转移和财务、人员等方面的独立运作。
在实践中,判断科室合作与非法出租、承包的界限主要依据经营管理权是否转移、出资及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等财物投入与管理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特别是医护人员的人事关系、劳动或劳务关系是否在合作医院,以及医疗行为的相对方和费用收取方式等,都是判断的关键因素。
因此,医疗机构在探索科室合作时,必须明确界限,确保合规运作。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动态监管,防止类似违规情况再次发生,以保障医疗市场的秩序和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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