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补贴政策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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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
例: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1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例如:一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为175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额*25%(注: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普通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75万*25%=43.75万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175万-100万*75%)*15%=15万(研发费用的抵扣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2、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
3、双软认证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只要公司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进行双软认证的必经程序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完成双软认证的企业可以拥有两个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企业证书。
FAQ
1、企业该如何证明自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呢?
最有效的做法就是申请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成功后,企业就可以更容易的享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2、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不能叠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般企业都会选择享受双软企业的优惠,因为双软企业的优惠力度更大。
二、地域税收优惠政策
其实,除了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各地区也设立了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本地区的发展。下面,我们就来举例看一下。
1、北京
(1)月收入额低于3万(含3万)或者季度收入额低于9万(含9万),免征增值税(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
(2)年利润额低于30万(含)的,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按20%征收。(前提是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减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具体请以最新的税收政策为准。)
2、天津
(1)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9万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及附加税:月收入3万以下,免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缴纳额为20万、30万、50万的,可享受相应的返税优惠政策,分别是10% 、15%、20%。
此外,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也都有各自的税收优惠政策,各位创业者可以了解当地的政策情况。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
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申报承诺书。
3.企业技术中心基本信息表。
4.行业领域选择确认表。
5.限定性经济指标情况表。
6.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
7.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定量数据表。
8.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上报统计局的B107-1表、B107-2表,并加盖公章)。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四)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和完税证明。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1.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2.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五)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研发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技术中心内部专家、博士、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JI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设备原值清单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六)其它申报企业认为需上传的资料。(七)《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注册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提供)。
三、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资助
认定成功后,两年之内可以申请技术中心的组建和提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