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人资格公证认证东莞法院立案之用
由于香港与大陆之间贸易往来日益增多,纠纷难免发生,不管世贸易双方明确协议内地法院管辖,还是预定仲裁裁决,一旦纠纷送到法院或者提交仲裁庭仲裁,就原告(或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内地的事务所需要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上海的办事处)办理该查档事宜。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使用较多的海外离岸公司类型,广泛的参与到国内的各种经贸活动中,随之香港公司在国内法院诉讼的数量也随之增加,香港公司国内诉讼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文件?香港公司诉讼公证需要做哪些文件?
香港公司诉讼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香港公司诉讼公证需要的文件
首先是“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这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CI;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NAR1;
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再次,关于委托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委托文件的时候应当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委托内容全部写入委托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委托的内容和委托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委托文件中明确注明委托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委托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音;
另外,根据相关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香港公司诉讼公证办理流程
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高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