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备案过的私募管理人转让方式有哪些 李金婵
已经备案过的私募管理人的转让方式,主要是可代持和不可代持
这里的代持,是指股东代持,也就是说,在工商没有变更之前,客户先发行产品,一般来说,都是发行一支产品,产品发行完之后,然后再做工商变更,协会变更。
如果是股东不代持,那就是双方签完转让协议后,直接做工商变更,然后再去变更协会信息,这种方式对于转让方来说,是比较省心的,有合适的收购方,也是很快就可以完成的
2022年协会新规后,无在管基金12个月以上,会被注销管理人资格,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在管基金,股东又不愿意代持,在这个情况下,收购方也是不愿意去收购的。因为变更协会的时间较长,工商协会变更完以后,再去先行产品,很有可能会管理人资格被注销掉了,那个这个牌照就算是废掉了。收购方一定会考虑到这个问题,不能说花几十万,去担这个风险,而且不需要发产品,完全没有必要现在去收购这样的一家公司。
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在管基金的私募管理人,或者是可以代持发产品,这样的情况,转让才会容易一些。当然公司情况,也得是良好的,Z基本的没有诉讼,工商协会信息一致,这些都是基本情况。
对于收购来说,也是这个道理,不管是收购,还是转让,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与我联系,帮您找到合适可行没有风险的收购及转让方式。
我个人现有资源:(都是已备案的、干净、没问题的公司)
北京私募证券管理人,可代持发产品
北京私募股权管理人,可代持发产品
上海私募证券管理人,可代持发产品
上海私募股权管理人,可代持发产品
浙江私募股权管理人,有在管基金,不可代持发产品
珠海私募股权管理人,有在管基金,不可代持发产品
公司现有资源:多地区私募股权、证券管理人,代持不代持都有,请来电咨询洽谈。
我公司主要从事私募行业服务,可做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代发产品保壳
私募备案牌照的收购及转让
重大和非重大事项变更
变更和入会法律意见书登记
法律意见书和商业计划书
管理人异常机构和失联机构移除
管理人三大系统日常维护
私募高管人员挂职(法人、风控、基金/投资经理)
管理人定期自查、出自查报告
我是经典世纪集团李金婵
期待与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