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代表处延期公证认证怎么办理,请举例说明
代表处在工商登记上的规范用语为“常驻代表机构”,日常中又称为“外资代表处”、“外企代表处”或“外商代表处”。代表处注册登记须由专业资质的代理公司代理。易代通使馆认证网是北京市从事注册代表处代理的机构,已经为数千海外企业提供了在北京注册代表处的服务。拥有众多资深注册顾问,可以解答海外企业在北京注册代表处的各种问题。
客户问香港代表处驻在期限到期,需要提前办理延期,以免过了驻在期限影响代表处日常经营。这个是必须的吗,听听易代通使馆认证网的小编怎么说:
是的,外资代表处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代表机构应当于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由上可知,外资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不但必须公证,而且还需要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方可有效。 办理外商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国外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根据代表处延期新规定,香港公司代表处延期公证需提供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和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香港公证完毕会有一正一副两份。
代表处延期应在到期前申请
需公证认证文件:1、CI 2、更名证书3、BR4、NAR1
办理流程:1.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办理时间一个星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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