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无犯罪记录申请及香港律师公证加章转递认证流程
无犯罪记录是近些年来使用频率占比较多的个人文书,无犯罪记录具有地域性,通常有所居住地的警察机构出具。
大部分国家出具的对象都要求满18周岁,在居住地时间超过半年,才可递交申请。
香港无犯罪记录在北京使用,在申办好无犯罪记录后,还得完成香港律师公证。香港律师公证需要在香港当地进行,公证时间为1星期,有效期是半年。
香港律师公证用于大陆和非大陆的公证性质是不同的,用于大陆的香港文书,得经过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人代为受理公证。
香港文书用于大陆公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工公证,为进一步健全委托公证人制度,加强对委托公证人的管理,提高委托公证的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内地与香港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委托公证人由司法部考试、考核合格后委托。委托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变更委托期限。委托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香港当地的公证人一般会分布在香港的各个律师行,没有固定的公证机构,也就是说跟大陆不同,在大陆会设有公证处,在香港是没有的。
香港委托人公证,主要是核实香港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确认无误后,才会在文书上加盖公证印章。
完成公证后,还须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