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公益基金会需要具备的材料明细说明
北京基金会申请,先提出申请,可按照要求提交可行性报告(初审)。这个过程需要与当地民政局有频繁的沟通,包括业务范围,出资人,法人,秘书长,理事会治理等。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可行性报告通过后,需要验资,起始资金注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之后,需要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章程等决议,最后就是审批了,通过后领取登记证书,详情电话咨询我。
申请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名称的要求
(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详见《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禁止性要求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在职公务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公司名称:北京经典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姚经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B座
服务宗旨:专业经营,诚信服务,客户至上
顾客至上是商业企业的经营观念,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