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产业规划导航:由省内各类工业(产业)园区、行业(产业)协会、高校院所、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龙头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优先支持。 企业经营导航:由在我省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优先支持。 属我省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数量的科研平台和发明专利;具备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龙头企业、管理机构、配套经费等)。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跃;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利数量及质量、管理机构及制度、专业人才、必要经费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承接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应具备必要的专利信息服务资质,拥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人才,具备较强的专利信息分析服务能力,有近两年内面向中大型机构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成功案例。承接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对外分包专利导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