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是特许经营的行业,业务的开展不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均需要持有相应的牌照。香港证监会总共规定了12种受管规活动,即要从事以下12种相关的活动均需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才能在香港合法开展对应的金融活动。其中,与场外衍生工具有关的第11类和第12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还尚未实施。
获得牌照的方式
一、自行申请牌照
优点:
香港证监会政策支持;综合费用较低;可以加强自身品牌价值,有利于广告宣传。
缺点:
需要寻找至少两名合适的持牌负责人员,人力资源成本较高;注册资本及大股东背景要求严格;申请牌照程序繁多且日趋严格,时间成本高。
二、收购现成持牌人
优点:
无须另行注册成立香港公司;收购程序简单,以“持牌公司大股东变更”向证监会申请,实质是证监会对大股东身份的审核。
缺点:
需要承担过去业务衍生的合约或商业风险;业务范围受限于已有牌照,如果业务有发生变化,在收购后向证监会申请,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将比新申请牌照更大。
申请条件
1号到10号牌照,有各自具体的申请要求。总的来说,以下是基本条件:
1. 法律架构
必须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香港接受在其他地区成立的公司,来到香港注册登记,比如开曼公司等。
2. 办公场所
企业在香港有实际、真实的办公地址,必须是甲级写字楼,不可是任何挂靠地址。
3. 负责人员
合格的RO负责人。RO(Responsible Officer)叫做负责人, RO 负责人分大小牌,大牌 RO 是以前已经当过的有相关牌照负责人经验,小牌 RO 是通过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HKSI 相关考试,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
4. 持牌代表
必须拥有两个持牌人,最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以香港作为基地,以便直接监督业务运营。
5. 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要求500万港币或以上,必须一直保持实缴股本和流动性资本不少于300万港币,必须在香港的银行开立账户。
6. 公司实力
拥有成熟的业务架构、完善的监控系统及专业人员,能够承担业务中面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