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审批!自2019年12月1日起,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多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施行“证照分离”,直接取消审批,改审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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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起,
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正式分离!
政策核心内容有哪些?魔小税为大家梳理了一下:
1、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2、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3、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4、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02
“证照分离”后,
营业执照该如何填写?
一、科技类
1、常见的科技类公司有:科技、信息技术、网络科技、科技发展等公司。
2、科技类常见的经营范围有: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备注: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二、文化、传媒、广告类
1、常见的文化类公司有:文化、文化传播、文化发展、影视文化等;
2、常见的传媒类公司有:传媒、文化传媒、广告传媒等;
3、常见的广告类公司有:广告、影视广告等;
4、常见的经营范围: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29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展览服务;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广告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备注: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三、咨询类
1、常见的咨询类公司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技术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信息技术咨询、财务咨询等公司;
2、咨询类常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房产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家政服务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文化艺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劳务服务;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家居装饰;组织展览展示及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备注: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四、管理类
1、常见的管理类公司有: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餐饮管理等公司;
2、管理类常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种植、养殖;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餐饮管理;劳务派遣;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家居装饰;装饰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业用房出租;城市园林绿化;销售五金、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电器设备、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水果蔬菜、家具、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文化体育用品;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备注: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五、商贸类
1、常见的贸易公司有:贸易、科贸、商贸、工贸等公司;
2、贸易公司常见的经营范围有: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装服饰、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化妆品、家具、木材、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印刷机械、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汽摩配件、压缩机及配件、制冷设备、轴承、管道配件、阀门、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讯器材、通讯器材、音响器材、音响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医疗器械、珠宝首饰、汽车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备注: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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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弄错了!
营业执照填写的5大误区
明确了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这里还有常见误区,大家需要避免!
1、不关注经营范围的前后
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2、分支机构随便填写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3、没考虑核定征收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案例】 B公司新设公司拟申请核定征收,财务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随手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申请核定时,税务机关说专利代理不能核定征收,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B公司只能默默注销重新设立公司…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业,更要注意经营范围的审核,避开国税函[2009]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4、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需要据实开具发票,或到税局代开发票。财务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5、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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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能开票吗?
官方正式回复来了!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不管这时经营的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
更何况,发票的最大功能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发票,国家的税款就不会流失。至于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原本也不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答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了,那就违法了。
但是,给大家两个建议:
(1)临时性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先联系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