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比较常见的商标业务,转让价格以其他事宜协商好之后,双方在申请文件上盖章/签字,即可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实际中,客户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转让方已经不存在了(公司已注销/吊销,自然人已经死亡),转让方无法在转让申请文件中盖章/签字,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就是上述情况下对商标的正确处理方式——“商标移转”,希望大家能多了解一些商标常识,当上述情况即将发生时,能够提前做好名下商标的处理工作,减少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好像没有哪个麻烦是必要的)。
商标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鉴于一个人死亡的概率远远低于一家公司死亡的概率,这里我们以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为例,一起来学习下商标转让和商标移转的不同与相同之处。
含义不同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商标移转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比如:原商标权人已注销/吊销/合并/兼并/改制/法院判决。
商标转让是买卖双方自愿进行的一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商标买卖,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
商标移转则是由于原商标权人已经不存在了,继受人接手商标的一种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行为。
追溯力不同
商标转让完成后,新的商标权人对商标转让之前的一些侵权行为无权主张,即不具有追溯力,简单来说,就是商标转让之前产生的纠纷,都有新的商标权人无关。
商标移转则不同,继受人具有追溯力,即继受人对商标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有权主张。
所需文件不同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⑴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各自公章;
⑵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双方公章;
⑶同意转让证明,加盖双方公章;
⑷双方代理委托书,加盖各自公章;(若委托代理机构)。
商标移转所需文件:
⑴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只需加盖受让方公章;
⑶转让方死亡,及受让方有权接收继承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法律文书;
⑷受让方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机构)。
第三点的证明文件/法律文书,具不同情况而定,以常见的公司已经完成注销登记为例,该证明文件/法律文书包括:
⑴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即《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
⑵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即“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
⑶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清算报告》;原件。
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还需要提供:
⑴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声明文件,自行拟定,全体股东签名;
⑵原公司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