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成立于2001年,FSC由2007年 “ 金融服务法”授权,得到“2005年证券法”、2005年 “ 保险法”和“2012年私人养老金计划法”等许可,监管这些开展业务活动的部门。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FSC 成立于 2001 年,是根据 2007 年“金融服务法”并且作为授权立法 2005 年证券法,2005 年保险法而 2012 年“私人养恤金计划法”对这些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监管、监督和监督。
委员会的具体职能:
1.进行场外及持牌机构遵守现场访问。
2.处理投诉。
3.调查舞弊和欺诈行为,并采取纠正措施。
4.设置许可标准和发放使用许可。
5.授权投资产品和服务。
6.确保遵守的行为和法律的预期标准。
7.强制执行代码和指导。
FSC的目的:
促进在毛里求斯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平,效率和透明度;
制止犯罪和舞弊,使公共投资中的非银行金融产品的成员提供保护;
确保在毛里求斯的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
金融服务法
1、确保金融服务和全球商业活动的有序管理;
2、确保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商业部门的业务运作良好;
3、制定旨在确保毛里求斯金融和资本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的政策;
4、研究金融服务部门的新发展途径,应对新的挑战,充分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新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