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设立集团公司,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我是经典世纪杨祺法: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2.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集团成员单位都需要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必须是全资持股或控股子公司。
在名称方面,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在设立流程方面,首先需要咨询并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然后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接下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最后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在所需材料方面,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填好公司和变更项目信息;
2. 企业原营业执照;
3. 股东或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 法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在设立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保公司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存在误导性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2. 确保母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要求,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标准。
3. 确保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权达到法律规定的51%以上。
4. 确保子公司行使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完成相关手续后才能正式运营。
总的来说,在北京设立集团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流程,准备相应的材料,注意设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