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代理人分“三大类”
专业代理、兼业代理
个人保险代理人
②个人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
进行执业登记
③区域性专业代理
最低注册资本
调整为2000万元
关于此次新规变化的更多内容,大家可以跳至第二部分,详细查看~
1中介机构
监管规定“全更新”
1. 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全更新”:经纪人、公估人、代理人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2018年2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自2018年7月、2020年4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终于在今日正式下发。
这也标志着,新一轮的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政策修订工作暂时画上句号。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将同时废止。
2. 代理人“三大类”,首提“个人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
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机构或者个人
根据《规定》,保险代理人共分三类,分别是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此次文件中首次明确的概念,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此外,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