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保险经纪牌照费用保险牌照是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授权给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的许可证,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加盖中国保监会印章方可生效。不经营保险业务、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须取得保险许可证。
拥有此牌照后可以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外保险及其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等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保险牌照申请流程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