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费用,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2.股东及股本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 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
3.任职资格。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4.设立程序。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和简历、股东意向书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筹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的文件有: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较近3年的年报或资产负责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在经保监会批准后,应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服务地区:
南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
华北区: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山东、山西
华东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华中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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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四川、重庆、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