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办理德国委托书公证认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要办理一份德国的委托书公证,首先要确认好我委托的事项,德国的委托书需要本人到场签名。
德国委托书在中国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吗?这是很多人在办理委托书都会想的一个问题。
只要德国的房屋委托书是经过中国驻德国领事馆认证的,在中国就具有法律效力。张小姐,今年33岁。在留学之后移民了德国。之前户口在北京,购置一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需要对这套房产处置,本人无法回到中国,先要委托国内的亲人卖掉。房产局要求林小姐出示德国的委托公证书,要经过中国使馆认证才能认可。还需要同事提供一份德国护照和中国身份证同一人声明认证书。这是什么情况呢?
张小姐在北京购置房产的时候是用的中国身份证,移民德国之后国内身份注销,国内工作人员不认可张小姐现在的德国护照,所以张小姐还需要提供现在德国护照和之前中国身份同一人声明认证书。
根据以上情况,张小姐这两份那文件都需要怎么办理呢?
张小姐如果两份同时办理是最方便的,在德国找到专门办理公证书的公证员,告知委托事项和提供同一人声明的基本信息资料。公证员起草好委托书和同一人声明之后,林小姐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名写上日期。然后递交到德国的联邦事务局办理认证,最后递交中国驻德国领事馆认证,只要贴上中国领事馆的标签,文件就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办理房产买卖使用。
两份文件可以同时办理,办理时间15工作日。文件可以委托公司办理,本人不需要操心。全程办理好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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