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2、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3、境外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人员;
4、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5、在我省进行税务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6、科研机构、教育部门、文化单位、卫生部门等事业单位。
网上办理流程
1、通过企业账号(如无企业账号,先按指引申请企业账号)登录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事项办理。
2、按指引完善企业备案资料,提交系统核查。如资料核查不通过,则到实体窗口办理;资料核查通过,则确认当前账号为往来港澳商务备案账号,备案资料提交审批。
3、备案资料获批后,企业获得备案资格,可通过备案账号登录政务服务网开展人员备案。
4、企业填报的人员备案信息与社保信息比对,如比对不中,则到实体窗口办理;如比对正确,则将备案人员信息提交审批。
5、人员备案成功,则可到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流程继续往后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