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分支机构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问: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每日税讯会员问:我公司和分公司汇总纳税。下属分公司人员、资产、利润等指标符合小微所得税优惠要求,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参考税务总局2019年2月26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 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 〔 2019-02-26 10:50 〕
〔 网友19816 〕
对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2019-02-26 10:50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
因此,贵公司应将公司总部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计算,如合并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一个分公司指标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