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本人或者是本机构的其中一个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明充分认可【委托人代表名称】的投资能力,指定及授权【委托人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代表名称】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代表,就信托资金的投资运用事宜。
二、要求:代表全体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投资指令,指令受托人与委托人代表签订《投资操作协议》,本人/本机构充分理解、完全接受受托人根据委托人代表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操作所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
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三、费用: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人保证“中信信托。【】【】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