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
一、二、要求:本信托计划为主要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有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低收益,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或信托到期时,收益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可能为负数;在相关市场出现不利走势的情况下,投资者赎回时或到期清算时付还的资金可能显著低于投资本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二、本信托计划为高风险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请投资者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投资者应事先独立了解投资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的风险及性质,并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费用: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还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