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本人/本机构自愿加八本信托计划,愿意依法和依信托文件约定小拉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要求: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强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三、费用:证券投资有风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