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证|海牙公证|涉外公证
国际公证,也叫海牙公证,简单讲就是为跨国使用的文书办理的公证。在中国叫做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 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而向国(境)外出具的文书。
国际间的公证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在古代奴隶制罗马共和国时期,出现了一种名为“诺达里”(NOTARIAL),意为“书写人”的奴隶,他们专为其奴隶主起草各种合同及法律文书,并起见证作用,这是最早有文字记载的“证人”活动。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15世纪欧洲出现了最早的《公证法》,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法国于1802年率先颁布了《公证人法》,此后,比利时、意大利、德国、英国相继实行了公证制度。20世纪,国际经济的多极化推动了国际政治的多级化,各国出现了各具特色的公证制度。
在欧洲,公证最早时是由君主及教宗委任的,英国公证委任制度是在13世纪由教宗委托肯德伯利大主教委任公证人而成立,发展至19世纪,形成目前的体制。
在香港,1997年之前,所有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肯德伯利大主教委任的,并按照1961年海牙公约的要求办理国际公证工作。1997年后,香港设立考试制度产生香港国际公证人,又鉴于中国不是海牙公约的签署国,香港的国际公证工作,由外交安排得以延续,现在香港国际公证工作,与1997年前没有分别。
在中国,涉外公证包括:出生公证 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婚公证 结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离婚公证 国籍公证 夫妻关系公证 在读证明公证 死亡公证 学历公证 经历公证 高考成绩证明公证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职业资格证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