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不良资产公司具体要审查哪些材料
在对不良资产进行调查时,首先要审查一般贷款类资产、以物抵货类资产和涉诉贷款的资料,接着对债务人进行资信调查,然后分析资料,审查担保合同,最后债权转让等等。
一.资料审查、:(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2.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3.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
三:担保性条款和担保合同的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在诸多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力,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无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四.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分析和评估的主要思路为:(1)债务人如为暂时性经营困难,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符合债转股条件的纳入债转股企业管理;需要进一步信贷支持的,帮助企业改进管理,申请债务融资帮助。(2)债权资产为有效抵押或担保的,确定行权计划,包括自营、拍卖或出售等。(3)债务人下落不明或经营将持续恶化,难以起死回生的,要落实其财产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要确切弄清其时效期限,及时通过催收或诉讼确权,以便中止或延长行权时效。债权接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债权资产的保全和相应的权利时效问题。
确切地讲,担保人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如需变更抵押权或延长抵押效力,则“债权转让协议”中应有新的条款加以约定并根据需要办理登记或延展 希望你能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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