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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认证
双认证, 是指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 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作法, 通常称为双认证 。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二)、什么是认证 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员、公证机关、负责认证官员及机关的签字和盖章属实,不涉及公证内容本身。
办理出国公证流程:
办理出国留学公证书,又称涉外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4、由于美国和泰国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上述公证事项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3、若需由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学习经历直接作出证明,当事人还应提供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信函(信函的具体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及与办证件数相应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材料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户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年×月×日被×法院以×罪判处×××、×××(主刑与附加刑),同时还应提供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1 结婚公证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
⑴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⑵1950年婚姻法发颁布前建立的婚姻。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⑵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方式;
⑶结婚证遗失的由双方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可以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⑷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声明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他人代理。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法人申办,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 草拟的声明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为其代写;
3 与声明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 未婚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记结婚。已离境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c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 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c 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信,内容包括: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经XX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或XXX于X年X月X日因何原因在何地死亡),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记结婚。(已经离境的应注明离境日期)。
d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
2、 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
3 、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 、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 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当事人申请工作经历公证,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
7 、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比办证数量多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8、 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各国使馆领区划分
1. 美国签证领区划分:
上海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
北京领区:北京、天津、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内蒙、江西、宁夏、山东、山西、陕西、青海、新疆
沈阳领区: 东北三省
广州领区: 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香港领区: 香港、澳门
2. 加拿大签证领区
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境内任何签证申请中心提出签证申请。所有的申请人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和重庆递交申请。
3. 英国签证领区
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浙江省
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湖南
英国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英国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注:可以收少量外领区客人,但人数不能超过整团人数的1/10。另外持半年以前发放的北方暂住证者也可以在北京申请商务发的是一张邀请、可以在北京一起送
4. 爱尔兰签证领区
爱尔兰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安徽、江苏、浙江
爱尔兰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5. 澳大利亚签证领区 676旅游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重庆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内蒙古、山西、河南、宁夏、陕西、四川、甘肃、青海、新疆、西藏
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福建、湖南、广西、云南、贵州、海南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北京、天津、河北
456商务
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签证处:北京,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天津, 山东, 河北, 内蒙古, 陕西, 河南, 宁夏, 山西, 四川, 重庆, 甘肃, 青海, 新疆, 西藏
澳大利亚驻上海领事馆签证处: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湖北
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签证处:广东, 福建, 湖南, 广西, 云南, 贵州, 海南
ADS团队旅游签证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北京,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天津, 山东, 河北, 内蒙古, 陕西, 河南, 宁夏, 山西, 四川, 重庆, 甘肃, 青海, 新疆, 西藏.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湖北.
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 福建, 湖南, 广西, 云南, 贵州, 海南.
6. 新西兰签证领区
新西兰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安徽、福建、江苏、江西、浙江、
新西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
新西兰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7. 法国大使馆领区划分:
武汉领区:湖南,湖北,江西
上海领区: 上海,安徽,江苏,浙江
广州领区:广西,广东,福建,海南
成都领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香港领区:香港,澳门
沈阳领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北京领区:除上述省份外的中国内陆其他省份
8. 德国大使馆领区划分:
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
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四川、贵州、云南省和重庆市
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和澳门
德国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注:按工作地划分,无外领区名额、30%面试出签
9. 意大利使馆领区划分:
上海送签: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
广州送签:福建,广东,海南和广西
北京送签:其余都在北京送签
香港领区:香港澳门
10. 西班牙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上海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江西,安徽
广州管辖区包括:
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广西
11. 瑞士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上海,广州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广州领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12. 芬兰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上海,广州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
广州领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
13. 奥地利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上海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14. 挪威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广州,上海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15. 希腊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上海,广州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广州领区: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
16. 捷克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上海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17. 斯洛伐克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上海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18. 波兰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上海,广州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广州领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19.荷兰签证领区划分: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安徽、江苏、浙江
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荷兰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注:中国大陆居民可以在北京大使馆,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申请,不论护照和户口签发于何处。
20. 比利时签证领区划分:
比利时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江苏、安徽、浙江
比利时驻广东总领事馆:广东、福建、广西、海南、云南
比利时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21. 葡萄牙签证领区划分
葡萄牙驻上海总领事馆: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
葡萄牙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22. 丹麦签证领区划分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安徽、江西、江苏、浙江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澳门
丹麦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23. 瑞典签证领区划分
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江苏、安徽、浙江
瑞典驻广东总领事馆:广东、福建、广西、海南
瑞典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注:不能收外领区
24. 匈牙利签证领区划分
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匈牙利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25. 埃及
埃及驻上海总领事馆:浙江、江苏、安徽、上海
埃及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26. 土耳其
土耳其驻上海总领事馆:浙江、江苏、安徽、上海
土耳其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27. 南非
南非驻上海总领事馆: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上海
南非驻华大使馆: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