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读香港发票前,我们先弄明白发票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开具发票有什么好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购买商品要求开具发票,能维护自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品质有问题时可以退换,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
国内大陆发票分两种: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香港发票和内地企业发票不一样,香港公司的发票不是香港税务局印制的,没有统一的政府主管部门。只要在香港开展业务,企业就可以自行印制发票。顾客消费后,商家会开具一份有公司盖章或签名的票据作为入帐凭证。大商家的发票一般是机器列印,但在私营小商铺、饭馆中,手写发票也很普遍。这种票据相当于国内的“收据”,有的叫“手写单”,也有的直接叫“正式发票”,与内地所说的“发票”有同等效力。国内因为有增值税的原因,所以要用税局的统一发票,而其他的就用财政局印行的收据,作为单位记帐和报销。香港没增值税和没这个规定,所以不一样。
那么,香港的公司会不会购买发票以增加成本,冲抵收入逃税呢?香港公司一般不存在假发票的问题。香港税制简单、税率低,公司开具假发票对盈利影响不大。香港企业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税率为16.5%,相较于内地企业,压力轻得多,公司买假发票做账逃税,获利不大,风险却高,对一般公司而言可谓得不偿失。
香港公司的发票不归税务局统一监制,并不表示发票不重要。香港税务局根据公司财报利润征税,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得聘请执业会计师,为其制作审核会计帐目,会计师制作财务报告时,发票是帐目审核的重要凭证;审核后,香港公司会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向税务局呈交审核报告和所得税报税表,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向香港公司发出一份缴税通知单,香港公司按指定日期缴税。
虽然在香港与内地,发票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有一定程度不同,但作为税收和报销凭证的功能并无重大差异。
在香港,开假发票触犯制作虚假文书罪。香港法例对企业和个人制作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监管和处罚十分严格。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七十二条“制作虚假文书的副本的罪行”列明:任何人制作虚假文书,以欺骗其他人,即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