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的前身是为了处置国内不良金融资产,“金交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要了解“金交所”,首先要从金融资产交易需求,谈起2010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先后成立;在这之后,地方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相继成立,由各地金融办直接监管,并对金融资产交易所出台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
金交所主营业务有四类:基础资产交易、权益资产交易、融资类业务、中介类业务
【金交所交易的金融资产多数属于非标准化资产】
其他包括应收账款、股权债权投资、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等。
一、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1.金融资产交易: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
2.非标资产交易: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二、权益转让类业务:
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等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三、融资类业务:
主要以定向融资工具/计划、委托债权投资、私募债等的形式存在。
四、中介类业务
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
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作为金融资产交易的专门场所,“金交所”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发展,在产融对接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借力“金交所”,这些资产得以“动起来”“金交所”的发展,填补了这个传统金融发展中的薄弱之处,为更多的企业提供了一个盘活资产的高效通道。尤其在供应链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金交所发挥的作用更为显著。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于2010年5月30日正式揭牌运营
金交所在其中的角色:
1、金交所是定向融资计划的备案机构,允许产品备案之后才能募集;
2、设立独立的监管账户,托管在交易所(或指定银行);
3、对发行人尽调,并且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4、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完成后,需在金交所登记共同管理;
5、定向融资计划需通过金交所网站或合格投资人专区披露相关公告;
6、督导发行人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以按时兑付;
7、必要时协助投资者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