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f证明(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原件1份); 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原件1份);操作流程(原件1份)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6、特殊情况材料
1.自酿啤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2.生鲜乳及制品的经营者,提供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的采供货协议,及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证明和生鲜乳检验合格证明
3食堂的经营场所与主体资质标示地址不一致的,应提供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提交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
5.中央厨房的制度清单还应包括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食品检验制度,以及产品品种清单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提交与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1份)
7、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f证明(复印件1份)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