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公证
当事人前往国外定居、求学、谋职、办理退职、领取子女补助金或继承遗产一般要求办理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复印伯件,如果申请人已被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可提供医院的医生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当事人无工作单位的应在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当事人如在街道没法出具证明,可前往街道所辖的法律事务所委托代为调查并出具证明。
3、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如前往美国的应提供四张,彩色、黑白均可)。
4、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亲朋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居住在国外不能亲自前来办证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正本和身份证明(在美国的可提供本人工卡、完税证或驾驶证)的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一份,书面申请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何时出境、派出所管辖等以及委托何人办理。
二、学历公证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谋职、申请子女助学金等,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学历公证书。
申办学历公证书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要证明的学历证(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如遗失学历证的,应向原发证学校申请补发。如该校已被撤销,须提供原该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
4、公证人员要求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如国外的入学登记、通知书、担保书或单位相关学历证明等)。
三、学位公证
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亲属关系公证
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婚姻状况公证
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由公证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力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地区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人;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地区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登记结婚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需的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照片。
3、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
六、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居住期间是否受过中国审判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予刑事处罚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是不受过刑事处分公事项,由申请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证明信;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保卫部门的,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证书》公证
是公证处对有关单位发给当事人的证明其具有某种身份、经历和资格的书面文件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证书的范围很广,如《技术等级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专利证书》、《运动员证书》、《裁判员证书》以及获得的发明创造奖的《荣誉证书》等等。
办理《证书》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证书原件。
3. 证书复印件。每办理一本公证书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同时还需一份交公证员存档备案。
4. 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核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 如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进修、工作要求办理成绩单公证。
申办成绩单公证书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在校学习的成绩单,成绩单须由学校或学校教务处盖章。
3、成绩单系外文时,申请人应附有中文译本,外文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并复印一式三份,美国为四份。
4、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九、申请往国外探亲、定居、留学,有的国家要求办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书。
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证明。
3、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