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合伙企业有哪些流程及条件,提供给大家参考。
深圳注册合伙企业的办理流程及条件
一、深圳注册合伙企业的条件
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及经营场所。
二、深圳注册合伙企业的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三、深圳注册合伙企业所需的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深圳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企业资质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办理材料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验原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
全体合伙人签署
验原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全体合伙人签署;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投资人为国内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
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为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
3.审查
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一般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办理时限一般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
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办理时限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前湾一路1号A栋前海E站通
五、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13年)
第十九条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商事主体成立日期。
依法设立的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