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3 17:40:22

郑州市口腔门诊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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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口腔门诊部转让

口腔门诊部位于郑州市市区,繁华路段位置极佳,交通便利,位于路口显眼处,周围仅此一家,面积700平,十年老店,口碑极好,医疗设备齐全,证件齐全,周围大型小区环绕,入住率百分百,人流量大,客源稳定,格局好,装修精致,因本人其他事务,故忍痛割爱转让,有意者电话联系或进店考察。

郑州市口腔门诊部个体诊所转让变更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3.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5.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6.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6),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郑州市口腔门诊部个体诊所转让变更注意事项

  1.我市建立变更登记重要事项现场审查制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量及改扩建、迁址、增加地址等事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应变更事项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变更登记。

  2.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增设诊疗科目后,医疗机构方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疗机构设置诊疗科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设置一个诊疗科目至少要具备一名本专业的医师,同时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配备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2)独立设置开展该诊疗科目的诊室。

  (3)应在设施、设备、注册资金等方面满足开展诊疗业务的需求。

  (4)新增诊疗科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进行登记的项目时(如要求登记的相关二类技术、三类技术、输血科和血库、血液透析、健康体检项目等),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并取得批准文件或专家审核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4. 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5.网上审核指导服务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线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电子材料,并进行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接收到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的材料后,进行一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迅速将申请件转入下一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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