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6 20:53:15

开个体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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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体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差异化来说,医药行业的专业属性、患者的多层次需求提供了差异化竞争的契机,治病技术、医疗价格、服务等是诊所寻求市场突破的核心要素。

诊所要想盈利,必须结合诊所患者的人群特点将医疗项目进行分类,挑出市场前景比较好、市场容量比较大、同类项目比较少的医疗项目作为诊所的核心项目

那么开个体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起随小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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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合适的场所和必要的资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非在职人员。

  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合适的场所和必要的资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非在职人员。

个体诊所申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符合本市、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选址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的医疗机构

8、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手册》不同类别诊所的具体要求

9、有合适的、符合条件的场所

10、符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

开个体诊所还要办理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部分

一、法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

2、《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1994年12月3日)第十八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1994年8月29日)

二、申请条件

1、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卫生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三、办理程序

1、申请者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局窗口提出执业登记注册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县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3、医疗机构凭执业许可正式通知办理医师、护理人员变更注册手续,待人员、设备、设施到位后,经县卫生局备案后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均一式二份)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房产证或已经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4、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复印件);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原件);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的,另外须补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经县劳动保障部门签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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