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概述
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二、商标的种类
1、文字商标: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
2、图形商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的使用既有其便于识别的一面,又有其不便呼叫的弊端。图形商标不受语言文字的制约,不论在什么国度,消费者只需看图即可识牌。但图形商标不易于呼叫,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有碍人们的口头交流,不便于广告宣传,影响商品的销售。
3、组合商标: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马的图案,令消费者不知所云。
4、商品商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5、服务商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
6、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纯羊毛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7、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和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的商标中,首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以牡丹为正商标、红白黑等;是一个整体不得分开转让。
8、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
三、商标的作用
1、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2、促进销售的功能;
3、保证商品品质的功能;
4、广告宣传的功能;
5、树立商业声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