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2013年第28号)第一项要求,凡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并在我国进行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PK试验、I、Ⅱ、Ⅲ、Ⅳ期试验等)的,均应登陆信息平台(网址:www.cde.org.cn),按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条件:1.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2.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 3.已在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与临床试验备案信息平台备案, 并获得备案号; 4.根据监管部门通知和要求需开展的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