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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许可证代办

发布时间:2019-02-21 19:36:42

许可证是由开户的银行代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n  1营业执照

n  2税务登记

n  3组织机构代码证

n  4公章

n  5财务章

n  6法人章

n  7法人身份证

各种类型许可证代办制度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排污活动以及各种设施的建立和经营,均须由经营者向主管机关申请,经批准领取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这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简介编辑

一: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吊销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许可证制度可保证对环境有影响作用的管理对象遵守国家管理环境的有关规定,从而将其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践表明,它是国家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种类编辑

在环境管理中采用的许可证大致可分为: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发展规划)、开发许可证(适用于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生产销售许可证(适用于各种危险、有毒物质的生产和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各国使用最多的是排污许可证,尤其是向水体排污的许可证。

管理程序编辑

在采用许可证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根据管辖的范围和对象,设立各种许可证管理系统来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书,审查和颁发许可证,监督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持证者实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许可证管理程序大致分为:

受理申请: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要求附有审查所必需的图表、说明及其他文件。

审查:首先在报刊上公布该项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征求公众及各方面意见(如有反对意见应进行讨论),主管机关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考虑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情况的基础上对申请进行审查。

决定:作出颁发或拒发许可证的决定。同意颁发许可证时,主管机关可规定持证者应尽的义务和各种限制条件。

监督:主管机关对执行许可证的情况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索取有关资料、检查现场设备、监测排污情况、发出必要的行政命令等。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持证者的活动影响公众利益时,可修改许可证中原规定的限制条件。

处分:持证者如违反许可证中规定的义务或限制条件,造成环境损害或其他后果,主管机关可中止、吊销许可证。违法者应承担各种法律责任。有的国家在许可证管理程序中还包括其他一些关于申诉、补偿的程序。

优点编辑

①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②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③便于公众参加环境管理,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者,制止不合理的规划,对环境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开发,以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

实施情况编辑

中国关于环境和资源管理的某些法规也采用了许可证制度。例如《农药登记规定》中关于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关于放射性同位素设施的建造、运行及放射性物质的使用、运输和保管等,都要经过申请、登记和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方能开始活动。这种许可证制度对环境保护起着良好的作用。

在日本和荷兰,实行一种类似许可证制度的“防止公害协议书”或“契约保证书”制度。协议书和保证书是在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企业或工程时由主管机关和筹建人共同协商签订的。议定事项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类似,目的也是使对环境有影响的企业投产后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的规定,从而把企业对环境的影响限制在国家容许的范围内。这种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在环境保护中同政府合作。

各国环境管理和立法实践表明,许可证制度是加强国家对环境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在环境管理中采用许可证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多,采用许可证管理的对象越来越广。可以预期,广泛采用许可证制度对环境的全面、系统、严格、灵活的管理,将会起更大的推动作用。

作用编辑

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国外,有人把环境法分为预防法和规章法两大类,许可证制度在规章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

许可证制度有下列优点而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显著作用:

A.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

B.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这样,就可以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更加适用。

C.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D.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E.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排污许可证制度编辑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A.排污申报登记。(发放许可证的重要基础工作)

B.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发放许可证最核心的工作)

C.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D.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许可证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排污单位定期自行检查和上报排污情况的制度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其次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健全许可证的管理体系。

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征费制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中国首次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的文件是:197812月国务院原环保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19821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2003130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其目的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

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的根本办法是调动企业加强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三、征收排污费的办法

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户,都应按规定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要交纳超标排污费)。不再缴纳排污费的情形有:

A.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缴纳污水处理费的;

B.排放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地并符合环保标准,或者原有设施、场地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对废水、废气(包括烟尘)、废渣收费,不少省、市规定对噪声污染也收费。

排污费的征收:应当按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A.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

B.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超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C.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危险废弃物排污费;

D.产生噪声污染超环境噪声标准的,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

A.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B.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

C.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收费的计算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颁布了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把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在排污单位自身监测的数据与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或其指定单位(如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或经他们核准的数据作为收费的依据。

可以申请减免及缓交排污费的条件:

排污者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减免或缓缴排污费(最高减免不超过一年应缴额);

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正在批复期间,或者,排污者因经营困难破、闲、停、半停状态,可以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排污费的,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下列项目:

A.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B.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C.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染防治项目。

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A.物价指数的变化;

B.环境要求的提高;

C.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D.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对排污者来说,排污收费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

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最高的一种算。

这种收费办法容易产生两种弊端:

A.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B.削减污染物种类,对排污者没有实惠。不利于污染控制和刺激经济发展。

收费的使用问题

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申请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业务发展报告;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间和批复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吧申办编辑

申请手续办理: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2、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3、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许可证变更编辑

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一、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资格证变更公司名称

二、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申请变更法人代表

三、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四、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公司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其他单位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7,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8,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五、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6,业务发展报告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要求: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合文化部 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有适应互